20100930日,下午437分,實驗室

 

我一直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,有兩個花費是最划不來的!

 

一是手機費,二是罰單,因為這都是可以自我控制的部份,下午和同事去郵局繳罰單,她是未依兩段式迴轉,罰600元,我是超速,罰1800元,郵局還要加收10元手續費。

 

實驗室學長看到我在照這張照片,說了一個冷笑話:「還好不是被拍到喇舌照!」

「厚!拜託!」

「妳確定沒有在喇舌?!」

「那可是高難度駕駛,在時速91公里!況且車子裡還有佳惠、榕庭還有我女兒在!」

 

各位朋友,台9439.8公里處有支搶錢的測速照相機,請小心!尤其是南部開往台東參加鐵人三項的朋友!

 

這件事還有後續!本來我先拿到罰單,想說默默繳掉就好!上個星期上班的時候,小利打手機來,還一付被我抓包得意的樣子,竟是充滿笑聲的說:「妳被開一張罰單厚!」

「你怎麼會知道?」(心虛中)

「開車來檢驗,電腦就顯示出來了!哈哈哈!要我幫妳繳一繳嗎?!」

「我自己繳就好了!各人造業各人擔!」

 

小利笑更大聲了!不知道是抓包的得意?還是不用出一筆無謂的開銷?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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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197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